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
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
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
包括污水处理费、生活垃圾处理费、城市道路占用、挖掘修复费、水资源费、水土保持补偿费等
等14项收费项目
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
不收滞纳金
详细内容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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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
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
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现就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内收费项目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
二、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包括耕地开垦费、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(具体项目见附件)。
三、各地区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,切实落实缓缴政策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特此公告。
2022年9月28日
山东省城镇供排水协会
山东家电行业协会水处理设备专业委员会
山东环境科学学会
山东省水处理协会
山东省燃气热力协会
山东省制冷空调行业协会
山东省不锈钢行业协会
内蒙古水处理设备行业协会
山东省保健科技协会氢分子健康分会
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市分会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水和空气净化技术研究院
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设备专业委员会
山东制冷学会
佛山市金属材料行业协会
山东省暖通空调产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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